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第一条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

工作。
第二条 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实验室方可接待。

第三条 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在接待工作中,如有必要,应当做好接待记录。


华中科技大学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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