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第一条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
工作。 第二条 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实验室方可接待。
第三条 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在接待工作中,如有必要,应当做好接待记录。
华中科技大学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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