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的经费使用,简化各项经费的成本核算,从而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增强实验室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二条 实验室的公共经费支出包括运行费、设备费和科研费。实验室公共经费将主要用于实验室的设备维修和维护、网络费、开放项目经费、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房屋修缮、对外宣传等;实验室的正常性设备更新和实
验室组织的重大科研攻关设备更新;论文奖励。
第三条 运行费和设备费的来源为华中科技大学预算的支持经费。
第四条 全室固定研究人员的绩效津贴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全额从所承担的项目经费中支出;研究生的津贴由各课题组承担负担。
第五条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预算内支出由实验室主任批准,预算外支出超过五仟元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超过一万元的须经室务会批准。
第七条 凡进行与主题业务有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室主任审批后支出。
第八条 各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及时地核查经费使用情况,并按计划有序使用剩余经费。
第九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
第十条 本制度中未规定或与校财务有冲突的,按校财务规定办理。
华中科技大学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