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开放水平,提高国内外分子生物物理研究水平,实验室吸引有潜力的室外研究人员来室合作研究,不断扩大高水平流动人员规模,密切与本实验室的联系,并提高开放经费使
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放课题须围绕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执行期为 2-3 年,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计划,应征得实验室同意。项目研究成果署名单位为: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
第二条 放课题申请人应来自本实验室以外,每年至少设置 2 个项目。
第三条 请人一般为副高级以上职称,50 岁以下。
第四条 免开放课题过小和过于分散、受资助人员无力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困局,拟减少资助项数、提高资助强度。
第五条 放课题指南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公布。申请书随时受理,每半年由学术委员会函评一次,直到满额为止。
第六条 鼓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自筹经费作为开放课题,网揽优秀研究人员参与其课题研究。实验室可代为公布指南,管理办法和经费额度等由课题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 遇有确需实验室支持新的重要研究方向或课题,将由主任办公会讨论,从主任基金中开支,提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八条 开放课题一经批准,实验室将从开放课题经费中扣 20%作为管理费和条件使用费。若到期不能兑现第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将不再申请下一轮开放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课题档案和结题报告(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材料,经费使用决算等)。


华中科技大学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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