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的争取 根据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实验室组织争取承担课题,编写立项报告,完成项目论证。
第二条 科研组织 科研工作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实验室统一组织的课题,课题组长按对立项申请的贡献由实验室主任选聘,课题组副组长和参加人员由组长按双向选择原则提出聘用意见。课题组长因工作调动或出国在半年以上者,由实验室与任务委托部门协商另行指派。
第三条 计划的制定 课题组长根据任务批准书和立项报告制定课题实施计划和年度进展计划,包括研究内容、人员分工、经费开支、预期成果、年度进展指标,报主任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 监督检查 实验室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对课题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实验室处理不了的报学校或任务委托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条 年度报告 每年 12 月 10 日前,课题组长应向实验室主任提交本年度科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年度内研究进展、人员使用、经费开支、存在问题及对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意见。
第六条 表彰奖励对在年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者,由课题组长推荐,报实验室和学校领导批准,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结题课题组长应按任务批准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任务,写出书面结题报告,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由学校科技处审核,经批准后上报任务委托部门。不能按时结题的亦按上述程序。申请延期,按批复意见办理。



华中科技大学
分子生物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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